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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一期(乐成片)工程Ⅰ标招标公告
更新时间:2008-2-20    作者:

浙江省水利工程招标公告

 

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一期工程(乐成片)经浙水许(2007)82号文批准实施,项目建设规模为Ⅲ等工程、建安投资约为6200万元,资金来源为100%国家及财政,建设地址位于乐清市,计划于2010年4月建成。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一期(乐成片)工程Ⅰ标
    1、标段内容:本标段包括双雁路(河道中心线桩号ZX0+828)至三环路(河道中心线桩号ZX1+865),四环路(河道中心线桩号ZX2+500)至公利闸(河道中心线桩号ZX4+600),内容为疏浚、两岸护坡的全部土建工程及临时工程,计划工期为24个月。

    2、资格条件

    1)具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近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的施工企业;

    2)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一级项目经理执业证书,项目总工应具有是水利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近5年内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价≥1000万的堤防工程。

    4) 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省外企业应向浙江省水利厅提出进浙安全生产管理备案登记申请,并经浙江水利网公示。

招标人将派人于2008221日至2008228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 在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8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质评报告或业主证明),应能反映投标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业绩。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核对后归还。
   联 人:戴先生  田小姐             话:057186071299            

 

 

 

 

 

 

    人:乐清市乐虹平原防洪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浙江天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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