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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水利 单位简介
工程采风
·区重点工程检查组来戍浦江检查指导
·戍浦江河口大闸枢纽工程建设进展顺利
·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
·防治白蚁 消除隐患
·鹿城区对仰义至双屿堤塘进行纵、横断面测量复...
·我局举办水行政执法培训班
·市区领导为戍浦江下游围堰合龙剪彩
·我区掀起水法宣传高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掌握反映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参与制定农村改革的方案;主管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及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审计工作;负责有关支农基金、资金的立项、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和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农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以及粮、菜、畜等基地建设;编制农业科技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农业科技协作攻关;主管全区种植、养殖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审定,负责种子管理以及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检查监督工作;负责农业 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国务院《兽药管理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主管鹿城辖区内的农业(畜牧业)技术推广、动物检疫执法和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动物疫情的监测和扑灭、兽药监督管理、种畜禽监督管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与监理;指导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林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全区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植树造林、国土绿化;负责森林资源调查、监测、规划设计及资源管理;依法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木材运输及林木种苗管理;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制定、实施森林防火具体措施和扑火预案,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及火灾现场鉴定和案件查处;负责实施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负责林地管理、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木材加工、经营管理和办理核准手续;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一般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核准手续;负责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林地流转手续。
    (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制订水利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设计、实施和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实施取水许可制度;负责区管河道整治、管理和审批,同时负责瓯江鹿城段管理和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主管全区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流失的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主管全区防汛防旱工作,负责区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管理全区农田水利、乡(镇)供水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规章和行为规范,对水利水电的勘测设计实行管理。
    (七)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辖区内的渔业实行执法管理。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区农林水利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属各单位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资料、宣传报道、政务信息、保密和督促工作,负责局机关基建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车辆、办公设备、接待、保卫等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8226688 88281835(传真)
    (二)政治工作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年度考核、信访、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工作,负责科技人员年度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局机关政治学习和制订机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农民技术职称评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联系电话:88282044
    (三)农政林政科教科
    负责农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拟订发展农业经济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行政执法管理、指导全区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参与基本农田保护、蔬菜基地保护和农业环境保护工作;审核以局名义作业的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承担局本级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制定、实施森林防火具体措施和扑火预案,组织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及火灾案件查处;负责征占用林地管理、审核手续办理和对毁林开垦、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查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管理和非法猎捕、运输、倒卖及乱吃滥杀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案件的查处;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加工、展览核准发证工作;负责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木材检疫证、木竹经营、加工核准证和查处乱砍滥伐、非法运输、非法经营木材案件;负责山林纠纷调处工作。负责和实施全区年度营林计划,规划设计造林作业方案;负责实施全民义务植树(农村块)活动。
    负责制订有关农业科技、教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制订农业科技推广项目计划,参与组织农业科技攻关及技术开发,负责农业“丰收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技推广成果的鉴定和先进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对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副产品的实施指导、质量检测和认证管理,负责农产品安全体系建设和绿色食品开发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8281837 88212272
    (四)经营管理科
    负责制订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经营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财务管理、会计辅导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及农村经济收益分配、农村住户调查和农业统计。
    (五)水政水资源科
    主管全区水利行业法规和水利执法;负责全区水资源统一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行水政、水土保持监督制度,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区管辖河道的建设项目、征占河道许可审定和采砂管理,承担瓯江鹿城段管理和建设项目的初审工作;负责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88239698 88239690(内勤)

直属机构

鹿城区防汛防旱办公室


    区防汛办是区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常设工作机构,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依照《水法》和《防汛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制度,做好本区防汛防旱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汛前组织进行本区年度间的防汛检查和防汛防旱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制度、人员、物资、技术、经费等。提出做好年度防汛防旱工作意见。
    2、组织协助本区各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本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旱工作,落实防汛防旱措施.
    3、及时了解本市气象预报,并加以分析,根据制定的防御方案和当时抗灾条件,提出抗洪、抗台、抗旱、抢险的意见,供政府和指挥部决策。
    4、做好防汛防旱信息的传递,及时将下情上报。将上级政府和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部署、要求、通知下达,并积极组织实施。
    5、注意收集整理有关防汛防旱基本资料,及时认真做好汛情、旱情的分析。总结年度防汛防旱工作和年度表彰工作。

    
堤塘管理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管理所有关方针政策和上级管理部门的指示,经常向沿堤群众宣传省海塘管理条例及有关水法规。
    二、经常上提巡查、观测、掌握堤塘的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避免险情或危害的扩大。
    三、对工程及时养护、维修、确保堤塘的安全完整。
    四、对堤塘内外的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并及时向执法部门反映。
    五、组织沿堤绿化工作,依法管护堤外滩涂资源。
    六、建立健全相关的管理工作制度,制订岗位责任制。
    七、配合作好防汛抢险工作,汛期时尤其要加强巡查工作。

鹿城区渔政站

    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执行《渔业法》和相关渔业法规。
    二 按国家有关法规,在渔业、渔港水域内,维护水域环境,渔业生产秩序,并依法实行管理。
    三 保护增殖渔业资源和征收渔业资源保护费。

    
农机管理站、监理站职能


    1.新型农机具和农机新技术,提高我区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2.开展对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工作。
    3.作好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4.负责我区农用拖拉机和其他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年检审、驾驶考核和发牌发证工作。   

水电站

    工作职能:
    一、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全区水利设施状况,掌握全区水利动态,认真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做好各项统计工作。
        二、负责区级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工程规划方案立项、项目建议书、可研审核、初设审批等上报工作。
        三、负责乡级水利工程项目方案与初设会审,工程施工期质量监督管理。
    四、负责村级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审查,确定施工期质量监督管理。
    

鹿城区兽医卫生监督所
鹿城区家畜家禽防疫检疫站

    工作职责:
    1. 对鹿城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动物防疫法》及国家有关兽医卫生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2.负责鹿城区《动物防疫合格证》等有关兽医卫生证、章、标志的审批、发放和管理;
    3. 负责有关建筑工程在动物防疫要求方面的审批和验收;
    4.纠正和制止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行为;决定兽医卫生行政处理处罚;受理兽医卫生行政案件;裁决兽医卫生行政纠纷;鉴定兽医卫生技术争议;
    5.负责鹿城区的兽药管理及种畜禽管理工作;
    6.负责鹿城区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7.依法负责鹿城区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并按章收费;
    8.在鹿城区内发生动物疫病,协助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疫情控制、扑灭时,负责具体工作。
    电话:88243143   88226970

农技站种子公司

    岗位职责:
    一、推广实用技术  普及科学知识
    结合鹿城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以发展效益农业为目标,制定全区粮食蔬菜实用技术推广计划,采取典型示范、技术培训等手段,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提高全区农业科技水平。
    二、发布植保信息  减少病虫损失  健全病虫测报网络
    根据有关观测、调查数据、分析病虫发生、发展趋势,及时颁病虫情报,指导农民科学及时防治病虫病害,把病、虫、草、鼠等方面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推广优良品种  提高良种覆盖率
    采取先试验后推广的和谐,每年引进一批粮、菜新品良种,从中筛选优质、高产、  良种并组织对口种子指导农民选用优良品种,提高粮、莱生产的效益。
    四、技术咨询服务解决疑难问题
    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掌握生产动态,了解情况,开展现场技术咨询活动,帮助农民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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